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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印發】《西藏(成都)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試行).pdf
企業入孵管理規范
為規范企業入孵管理,更好、更專業的服務于企業,按照《西藏(成都)科技企業孵化器入孵企業管理辦法》規定,認真做好企業入駐管理。
(一)企業入孵審批程序。由科創中心副主任負責,在拉薩組織人員嚴格按照企業入孵審批程序操作管理。企業入孵審批程序:草擬招孵計劃→報區科技廳高新處審核→報區科技廳分管廳領導審批→向全區發布招孵通知→征集企業申報材料并審核遴選出符合條件的企業→組織人員現場考核進一步遴選出符合條件的企業→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擬提交區科技廳審批的企業→報請區科技廳高新處復審→提交區科技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批復→企業填報《孵化項目任務書》→交科創中心主任審核簽字蓋章→交區科技廳高新處復審簽字蓋章→交分管廳領導確認簽字蓋章→與企業商議確定孵化場地面積→書面通知成都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辦理企業入駐手續。(入孵企業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入孵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綱見附件2,入孵項目審查意見見附件,3,專家評審打分表見附件4,孵化項目任務書格式見附件5)。
1、審查通過并批復的,在《入孵項目審查意見》評審欄中填寫合格意見,并在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向企業下達簽訂《孵化項目任務書》的通知。
2、審查不通過的,在《入孵項目審查意見》評審欄中填寫不合格意見,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書面(或電話)予以反饋,并將企業申報資料存檔,便于今后聯系。
3、簽訂的《入孵項目審查意見》和《孵化項目任務書》一式三份,一份交企業,一份交成都孵化器存檔,一份交科創中心存檔。
(二)企業辦理入駐手續程序。由成都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負責,嚴格按照企業入孵批復,辦理企業入駐手續,并提供相關的服務。按照《入孵項目審查意見》電話通知企業辦理入駐手續→與企業簽訂《企業入駐協議》、《安全生產責任書》和《環境安全責任書》→收取企業房屋使用保證金→辦理水、電物業相關手續→建立企業檔案→提供孵化服務。(企業入駐協議見附件6,安全生產責任書格式見附件7,環境安全責任書格式見附件8)。
1、在《企業入駐協議》中明確企業孵化期限、占用的孵化場地面積、水電收取價格和遵守的規章制度。
2、簽訂合同之后,成都孵化器管理人員負責收取每家企業2000元的房屋使用保證金,企業畢業(遷出)時完成相關手續后,方可全額退款。
3、確認企業繳納房屋使用保證金后,與企業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到現場辦理水、電物業相關手續,詳細記錄水、電用戶表的度數。
4、所有簽訂的協議、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交企業,一份由成都孵化器存檔。
5、建立企業檔案,要求企業提供以下資料并核查原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概況(包括注冊資金數目及來源、股東及股權結構、企業性質、成立時間、經營范圍、組織結構等);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或其他可以證明自身技術和身份的材料等。同時,將簽訂的《孵化項目任務書》、《企業入孵協議》、《環境安全責任書》和《安全生產責任書》存入檔案。(企業入駐登記表見附件9)。
企業服務管理規范
為更加全面地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制定本管理規范。需向孵化企業提供以下服務內容:為孵化企業提供咨詢與培訓,進行數據統計和企業評價;協助企業建立公共關系、市場資源、技術服務資源,落實對應優惠政策;引進中介機構、開展中介服務;組織企業開展各類活動、營造創業氛圍。
(一)咨詢
科創中心辦公室和成都孵化器管理人員共同負責,主要提供以下咨詢:
1、利用科創中心網站和公眾微信號向孵化企業提供創新創業咨詢,包括:產業政策與創業政策咨詢,辦事程序咨詢,協助安排中介機構提供財務、法律、市場人力資源和技術等方面的咨詢,以及企業需求的其它咨詢服務。成都孵化器管理人員隨時做好咨詢登記。(咨詢登記表見附件10)。
2、委托科創中心網絡維護中介機構,及時收集更新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高新技術產業和自治區相關部門支持政策,為企業提供最新資訊。要求科創中心網絡維護中介機構隨時做好政策資訊登記。(政策資訊登記表見附件11)。
3、對于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應提請科創中心主任、副主任關注,安排更高層次的咨詢服務。
4、在接受企業電話咨詢或來訪咨詢時,應了解企業需求,對于不屬于本中心的業務應轉到相應責任單位或人員,不得推托。
(二)培訓
由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負責,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1、制定培訓計劃:
(1)每年12月份,向孵化企業發放《培訓需求調查表》,了解企業培訓需求。(培訓需求調查表見附件12)。
(2)每年2月底前,根據企業培訓需求,選擇相應課程,并與中介培訓服務機構溝通,結合孵化器整體發展需求,制訂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培訓項目、學時要求,填制《年度培訓計劃表》,并編制每期培訓方案(內容包括:培訓主題、課程內容、課程安排和經費預算)報科創中心主任審批后,按計劃執行。(年度培訓計劃表見附件13)。
2、培訓前準備:
(1)根據《年度培訓計劃表》時間,提前一個月與中介服務機構溝通,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包括具體培訓時間、內容、專業老師等。
(2)培訓前一周向在孵企業發放培訓通知,告知培訓時間、地點及報名電話。
(3)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根據報企業報名人數,安排會場、導示牌及簽到表。
3、實施培訓:
(1)科創中心辦公室派2人員前往成都孵化器協助開展培訓工作。
(2)認真做好培訓人員簽到工作,及時做好培訓期間的照片、影像資料,并存檔保管。
(3)參訓人員在培訓完成后,要求認真填制《培訓效果評價表》,成都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要及時做好每期培訓總結和綜合評價,客觀、實際地予以總結培訓中的經驗和優缺點,以便在今后培訓中不斷加以改進。
(4)每次培訓結束后,由成都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要及時編寫培訓簡報上報科創中心,經審核后再報區科技廳。
(5)培訓費用管理參照《西藏自治區本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三)數據統計
由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負責,主要需完成以下工作:
1、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孵化企業基本情況數據統計,并上報科創中心副主任審核簽字,再上報主任審核簽字。同時,將明細表存入企業檔案。(孵化企業每月基本情況數據統計明細表見附件14)。
2、根據企業每月的數據統計進行綜合分析評價,梳理出企業需加強改進的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協助解決問題,并及時上報科創中心。
3、每年1月(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可提前)完成火炬統計和總結評價報告。
(四)資源建設
由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提出建議方案,由科創中心和成都孵化器管理人員共同負責完成。
1、積極協調成都天河生物醫藥孵化園運營管理公司,探索建立公共關系、市場資源和技術支持資源的途徑和方式,將成都孵化器入駐企業納入到天河生物醫藥孵化園各類孵化服務中。
2、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提出的其他建議、計劃和方案,如協助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向風險投資機構融資、參加各類產品推介會和西藏境內相關部門的協調聯系等。
(五)代辦代理服務
由成都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負責,根據孵化企業不同的代辦代理需求,凡是西藏境內需辦理的,可向科創中心提出請示,由科創中心負責辦理。
1、積極協助企業辦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備案、技術合同登記、軟件產品與著作權登記及其它需協助辦理的項目。所發生代辦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2、積極幫助企業代辦工商執照、變更及年檢。代辦時,要求企業提供以下資料:公司名稱1-3個,以備工商部門檢索;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確定公司經營范圍及經營場地,并提交經營場地產權證明;確定公司注冊資金分配及股東職務安排(董事長、總經理、監事)。一般情況下應在30個工作日以內辦理完成,并通知企業領取。
3、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應向服務對象初次來訪時告知所提供的代辦代理服務。
(六)中介服務
為了給孵化企業提供更好地孵化服務,科創中心將通過引進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由成都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負責提出需求計劃,經科創中心集體研究批復后,由成都孵化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中介機構,并組織中介開展相關服務。中介機構管理程序:孵化器管理人員提出中介服務事項→報科創中心主任審批→物色中介結構并進行條件審查→報科創中心集體研究批復→簽訂中介機構服務協議→建立中介機構檔案→組織中介機構開展相關服務→年度考核中介機構→優秀的繼續簽訂服務協議。
1、中介機構審查時需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簡介、企業專業資質證書、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身份證、服務人員簡介及身份證。
2、與中介機構簽訂《中介機構服務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中介機構,一份交成都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存檔。并要求機構提供以下資料:審查的資料復印件、中介服務項目宣傳單。
3、中介機構的管理:成都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建立《中介機構情況信息表》,將中介機構性質、聯系人、電話等記錄清楚,便于查閱。成都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負責協助中介機構接聽電話、接收傳真、接待來訪、傳達 信息,并及時將接收信息及時傳達至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情況信息表見附件15)。
4、服務推介與受理:將中介機構信息資料及服務內容發布到信息公告欄及西藏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網站上,供孵化企業查閱。
5、中介機構評價:成都孵化器場地管理人員對每季度的培訓、路演大賽、沙龍、創新創業大家提供的咨詢服務、代辦事項等進行數據統計,并按以下標準評級:
服務態度:咨詢過程中對客戶態度。
服務質量:咨詢過程中客戶滿意程度。
專業程度:服務內容是否能滿足客戶要求。
成都孵化器人員針對以上三種情況給予評分,若連續兩個季度為60分以下,應予以清退處理。
孵化企業階段考核管理規范
為進一步完善成都孵化器入孵企業培育管理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淘汰機制,形成良性循環,提高入孵企業整體水平,優化孵化資源配置,提高孵化成功率,促進入孵企業健康發展,加快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根據《西藏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企業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管理規范。
(一)考核對象
與科創中心簽訂入孵協議的場內孵化企業和場外孵化企業均為考核對象。
(二)考核管理機構
科創中心為考核管理機構,具體由科創中心副主任負責??荚u專家可聘請成都市3至5名相關行業導師進行考評,專家咨詢費用從每年的運營管理經費中列支。
(三)考核形式
分定期考核、復查考核兩種。入孵企業從入孵之日起滿4個月,進行首次評估考核;對評估考核合格的企業,下一次定期考核時間間隔期為6個月;對評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業進行跟蹤考核,復查考核時間為上一次考核后2個月內。
(四)考核程序
科創中心書面通知企業→企業根據考核要求準備材料→科創中心組織專家對考核材料進行審核→進行實地考查→根據考核指標體系進行打分→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企業→對累計2次考核不通過的企業上報科創中心→報區科技廳高新區審批退出。
(五)被考核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財務報表,人員花名冊(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職稱及創業骨干人員的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復印件等),企業所承擔的項目研發計劃及研發投入明細表,企業孵化項目年度執行進展、經費使用、成果、人才培養等情況及相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軟件產品、企業認定證書、技術鑒定證書、產品測試報告、質量標準體系認證證書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財務、人事、營銷、安全生產等),企業年度制度制定實施情況。
(六)考核內容與形式
考核內容分企業經營管理能力、技術開發能力、入孵項目產品完成情況、研發經費投入情況和入孵常規工作等4方面??己瞬扇×炕蚍中问?,總分值為100分??己私Y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種,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為優秀,60—79分(含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己私Y果由科創中心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企業(考核表見附件16)。
(七)孵化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考核不合格:
1、簽訂孵化協議后三個月內沒有入駐;
2、不遵守管理規范、拒不報送相關報表材料;
3、違反管理規定或經營活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4、不按時交納相關費用的;
5、沒有按合同開展相關技術開發經營活動的。
(八)考核結果應用
對考核優秀的孵化企業,作為孵化器重點服務對象,在政策扶持、咨詢服務等方面予以傾斜;對累計二次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業,上報科創中心審核,再報區科技廳審批,終止相關合同,勸其遷出孵化場地,終止提供相關扶持政策和服務。企業遷出時按照《企業畢業(遷出)服務管理規范》執行,要認真填寫《企業遷出登記申請表》評審欄中填寫遷出原因。因企業自身經營不善,項目失敗等原因需終止孵化合同時,要了解情況、分析原因、并做好記錄。(企業遷出登記申請表見附件17)。
(九)建立考核檔案
每次考核材料,包括企業自評,專家打分、考評結果都要分別存在于各企業檔案。
企業畢業(遷出)服務管理規范
企業孵化期限原則上為36個月,要求延長孵化期限的,延長期不能超過24個月。企業孵化期限滿后,科創中心根據評估準予畢業或終止孵化,要求延長孵化期限的需向成都孵化器提交書面申請,經科創中心批準后方可繼續孵化。為規范企業畢業管理,更好、更專業的服務于客戶,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企業畢業(遷出)條件
1、在西藏境內具有固定的辦公、研發、生產基地;
2、完成孵化項目實施內容,各項任務指標達到預期目標;
3、在具備前兩個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中的至少三條:
(1)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有2年以上的運營期,經營狀況良好,主導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模,連續2年累計營業總收入超過500萬元或上年營業總收入超過300萬元;
(3)實現產品銷售,孵化期間銷售收入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
(4)企業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5)研究開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超過10%,研究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超過5%,有一定的市場開發能力;
(6)被兼并、收購或在資本市場上市。
(二)企業畢業程序
孵化企業提出畢業(遷出)申請、完成畢業材料→成都孵化器管理人員向科創中心提出請示→科創中心進行實地考核→組織專家對畢業項目進行評審→報科技行政部門審批、確定后補助經費→企業領取后補助經費→企業辦理遷出手續→頒發畢業證書→企業退出孵化器場地
(三)企業畢業所需材料
1、《成都孵化器畢業企業項目驗收申請表》;
2、《成都孵化器畢業企業項目驗收表》;
3、項目實施完成情況總結(畢業驗收格式見附件18)。
(四)孵化企業畢業遷出審查
1、審查合格:在《企業遷出登記申請表》評審欄中填寫合格意見。
2、審查不合格:在《企業遷出登記申請表》評審欄中填寫不合格意見。
(五)畢業手續辦理(含非正常畢業的企業)
1、與企業終止《孵化協議》,將企業遷出時間錄入檔案,并準備畢業證書。
2、辦理房屋驗收手續,經科創中心主任簽字后交財務部門核算退租(押金)費用,企業結清費用后,領取押金,企業繳納鑰匙。
安全生產管理規范
為進一步提高孵化器工作人員和孵化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加強安全生產防范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制定本管理規范。
(一)堅持安全工作和日常業務工作的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每年年初要制定安全生產工作防范計劃,重點突出火災和危險化學藥品污染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的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涉及孵化企業的及時要求補漏整改,把各種事故苗頭解決在萌芽階段;年終進行梳理,總結經驗,分析不足,查找問題,并加以改進,為來年的部署鋪墊基礎。
(二)加強“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每年3月中旬和7月中旬組織在孵企業所有員工,舉辦一年二次的安全生產知識講堂,并開展處置突發火災和危險化學藥品污染防范演練,以提高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三)與孵化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和《環境安全責任書》,明確每家企業1名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具體負責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要求每家企業將安全生產預防規定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措施上墻。時刻提醒所有企業員工離開孵化器時要及時關閉所有電器設備電源和門窗。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規,不酗酒鬧事,不打架斗毆,不發生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不貪污盜竊,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場所,不包庇、藏匿違法犯罪分子,杜絕出現內部人員發生的案件。
(六)加強與孵化場地和生活區物業管理中心的工作聯系,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加強與公安機關在治安安全工作上的協作。